通知明确,各市级中医质控中心要制定本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管理要求;拟定本专业质控队伍的发展规划,指导各中医医疗机构质控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培训;制定本专业质控计划,开展质控考核,出具年度质控报告等。
通知要求,各市级中医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要积极支持质控中心的工作,保障其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人员、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明确质控中心人员,成立质控专家组,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