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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明确,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到2022年,力争省中医院跻身全国前列,市级中医医院全部达三级甲等水平,30家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达三级水平。
同时明确,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升级工程、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到2022年,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达到国家标准,推动实现京津冀中医专科联盟各设区市全覆盖,建成一批区域中医康复中心,完成50所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康复科建设。
《措施》强调,狠抓中药质量提升,打造“冀药”品牌。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推进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全过程追溯体系。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提升安国中药都综合竞争力,打造全国领先的中药材集散地。
同时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加快中医药大学建设步伐;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到2022年,再培育20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学术经验继承人、300名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
同时强调,注重守正传承,推动中医药创新开放发展。挖掘和传承燕赵中医药精华,编辑出版燕赵医学系列丛书,建立京津冀燕赵医学研究中心;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推进中医药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澳门中医药交流合作。
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明确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加强组织实施,将中央意见和若干措施的实施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