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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中“外省已发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转化为自治区标准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共计77个品种,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告。
2.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