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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公布
作者:王永明 陈代卓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2025-10-25 [医疗] [医疗资讯]
实现野生药用植物“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双赢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条例》共30条,以“生态优先、分类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原则,构建起全链条管理制度,为守护秦巴山区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保护层面,《条例》明确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用植物,采集国家二、三级保护品种需办理采集证,并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部位、地点、方法、采集期和有效期等采集。同时要求对集中分布区设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对极小种群采取就地就近保护,还将建立野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与动态监测机制,实时掌握资源变化。

在利用环节,《条例》既划定“红线”,也搭建“桥梁”。一方面,明确经营者需办理营业执照,建立购销档案并保存五年以上,禁止出售、收购非法采集的野生药用植物;另一方面,鼓励人工培育与产业发展,支持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种植基地,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乌梅、天麻等道地药材产业化开发,助力“秦巴药库”转化为“经济宝库”。

下一步,达州市将开展《条例》“七进”活动,细化种质资源调查、执法监管等配套措施,确保法规落地见效。随着《条例》施行,达州将实现野生药用植物“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双赢,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与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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