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按照中医药优势特色突出、诊疗路径清晰、临床疗效确切等原则,首批遴选确定了桡骨骨折、肛瘘等11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病例,需同时符合中、西医诊断标准,具备手术指征,按照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经规范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后达到西医出院标准同等疗效,且中医类治疗费用占比不低于总治疗费用的50%,充分体现中医优势病种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特点,中医药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在费用核算中得以合理体现。
《通知》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临床表现,严格把握收治标准,对符合条件、拟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病例,应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参保患者的知情权。《通知》还明确了付费政策退出机制,如中医药治疗失败转为手术、3个月内因同一问题再入院或中途转院等情况,将不予支付,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患者权益。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青岛市卫健委印发了11个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要求付费试点病例完成临床路径且路径执行率达到80%以上,作为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评价和付费清算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