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岷县当归种质资源、良种繁育、种植、初加工、仓储、交易、品牌建设和文化传承等产业保护发展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条例所称岷县当归,是指岷县及其周边漳县、渭源县等道地产区生产的当归。法律、法规对农产品保护、种质资源保护、中医药保护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方面,《条例》提出,应当具备生产岷县当归良种隔离、栽培和保存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繁育种源来源清楚、具备道地特征;具有岷县当归种子种苗繁育的土地资源和能力;执行岷县当归种子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建立产品质量保障制度,具有完善的种子种苗生产繁育质量控制体系;设立标志,标明繁育品种。同时,生产经营岷县当归种子的,应当依法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除外。
在生产基地建设方面,《条例》提出,应当具有适宜种植岷县当归的土壤、气候、地形、环境等自然条件;已经形成科学的种植方法、良好的质量管控体系,具有一定的资源、技术和效益等优势;执行岷县当归生产技术规程,对种子种苗、农业投入品、种植技术等各环节严格质量控制。同时,鼓励中医药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建立岷县当归生产基地。
《条例》还提出,在保持遗传特性前提下,鼓励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岷县当归的种质保护、提纯复壮、品种改良等工作,并探索完善和制定岷县当归种子种苗新标准、新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