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155个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统一设定为30%。82个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对于部分价格较高的中药饮片,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仅在限定使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或省级药监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使用。各限定使用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