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印发的《甘肃省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方案》,龙头企业负责产地加工企业的厂房建设、人员配备和规范管理。产地加工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中药材清洗、分拣、切制、烘干、筛选、加工、干燥、仓储、包装等设施设备,配备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具有配合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