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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支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情况,以及当地卫生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帮助受援医院拓展业务范围,增加诊疗科目,提升外转率高、就医需求大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受援医院为中医医院的,要帮助其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同时明确,对口帮扶主要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派驻至少5名医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其中包括1名院长或者副院长,每人连续驻点帮扶不少于6个月。
《方案》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军队系统相关部门就支援工作进展和情况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