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近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天津市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天津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推广国家妇幼中医药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等规范。到2025年,天津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更好满足。
为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实施方案》提出,以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引导规范建设发展中医临床科室;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列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到2025年,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门诊中医药服务量明显提高。
为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推广使用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及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带动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发展。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诊疗方案,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诊疗方案。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及三级专科医院开展孕产妇管理救治、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试点,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
为强化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妇幼中西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实施方案》要求,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健康教育等,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骨干人才培训培养。鼓励妇幼保健机构临床医师参加天津市西医学习中医高级培训班学习中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名中医等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到2025年,建立不少于2个中医药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为妇幼保健机构培养不少于10名中医药业务骨干。
《实施方案》还要求积极推动妇幼中医药服务“沉下去”“走出去”,鼓励成立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依托援外医疗队和中医药海外中心等,广泛开展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