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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发疫情财”违法行为
来源:北京日报 2020-02-09 [医疗] [医疗资讯]
在昨天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口罩等重要防控物资实现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监管,严打六类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严查“发疫情财”违法经营者,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

严查疫情防控违法经营者

疫情发生以来,口罩等防护用品需求激增,很多人反映买口罩难,有一些经营者借此机会哄抬价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陈志江称,据不完全统计,近期12315举报平台收到的举报中约有45%是反映口罩乱涨价问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群众反映的价格方面问题线索,约77%是反映口罩乱涨价问题。对此,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少数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少数“发疫情财”的违法经营者。

同时,开展以口罩等为代表的防疫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决不姑息。截至2月7日,全国市场监管一线执法人员共出动巡查170多万人次,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违法案件立案3600多件,已处罚720多件,有力制止了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乱象。

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连续曝光典型案例。目前,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和中央电视台已经曝光了6批36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口罩的价格违法案例29起。北京、天津、江西、上海、河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从重处罚,分别处以200万至300万元的罚款,有力地震慑了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经营者。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虽然供给仍有缺口,但价格基本稳定。”陈志江说。

严查口罩原辅材料企业哄抬价格

口罩等防疫物资供不应求,政府大力号召相关企业复工复产,一方面恢复产能,一方面保证供应,但有不少生产口罩的厂家反映生产成本增加,有的甚至被迫停产。陈志江表示,前期市场监管总局在打击哄抬口罩价格方面主要集中在销售端,目前生产端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口罩等防控物资制造设备和原辅材料上涨过快,将严查投机涨价者。

口罩等重要防控物资要实现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监管,要通过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系统摸清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的基本情况;要求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查实,凡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生产设备制造、原辅材料企业确实存在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对哄抬价格的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将进行联合打击。

此外,要引导相关企业加入市场监管总局倡导的“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让企业自觉恪守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全力支持口罩等防控物资恢复和新增产能,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企业尽快开工投产。

严打六类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透露,现在已全面部署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要求对违法行为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实的违法案件;开展对口罩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确保质量;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考虑到其特殊危害性,要求从重处罚,也就是顶格处罚,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案件要优先加快办理。

杨红灿表示,下一步,将重点严厉打击六类违法行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的行为;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和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以普通、工业用等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商标侵权、商业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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