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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成药领域,《方案》明确,对制药企业新研发中药创新药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和附件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研发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和附件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50万元;新划转药品批准文号一年内销售额达标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20万元等。
聚焦医疗机构制剂领域,《方案》明确,对新获批、新备案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聚焦大健康产品,《方案》明确,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国家主管部门新审批、省级主管部门新审批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洗消产品、医疗器械等中医药大健康产品,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
《方案》提出,对中医药大单品(中成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大健康产品)实行销售额增长奖补,每个品种年度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方案》明确,奖补对象涵盖市内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主体,每年3月底前集中申报,经县区初审、市级复审及公示后,由市、县(区)财政保障资金。此外,有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单位)在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影响较大的;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之一,不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