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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林俊杰吊水针头被出售”的事件闹的沸沸扬扬,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再次受到社会关注。
近日,天津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控烟工作飞行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近期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控烟工作飞行检查,飞行检查时间定为11月上旬。
现场随机抽查,提前不打招呼、不用陪同
《通知》称:本次飞行检查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提前不打招呼、不用陪同,飞行检查组直接到医疗机构开展检查,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卫生健康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检查对象
随机选取12个区,各区随机选取4家医疗机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包括1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1家门诊部、1家诊所或卫生室。
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医疗机构消防楼梯、手术等候区、男洗手间、电梯间、会议室等点位的控烟工作。
具体检查内容为:
医疗废物处置检查内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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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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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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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 |
1.具有管理医疗废物的相关规定: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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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可操作性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流程: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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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1.医院制定了医疗废物泄露、扩散、流失和意外事故时的方案,内容具体可行: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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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流失/意外事故时应急演练: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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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培训 |
1.院内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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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知晓医疗废物概念、分类举例、容器盛装等要求: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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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集处置 |
1.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无混放现象: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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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按可回收生活垃圾单独收集: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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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包装容器 |
1.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应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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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物或容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志标准》: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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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盛放医疗废物容器达到3/4时即封口: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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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装容器注明科室、日期、类别(及特殊说明):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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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防护和暴露处置 |
1.储备工作服、厚橡胶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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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暴露时应具有:冲洗设施、皮肤消毒剂、包扎用品、冲眼用品等,并规范使用: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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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检查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后勤管理)
医疗机构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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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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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接 |
1.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与科室医护人员交接,日期、种类、数量(计量单位统一)、双签字无空项。交接记录齐全,保存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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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与暂存站人员交接,日期、种类、数量(计量单位统一)、双签字无空项。交接记录齐全,保存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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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废物暂存站人员将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回收,回收联单记录齐全,保存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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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运 |
1.转运时限:医疗机构内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48小时内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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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密闭转运车辆,有警示标识,车体便于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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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天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转运,密闭转运,无泄漏无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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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运工具每天消毒,专用车辆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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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站 |
1.位置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与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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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章制度、管理规定齐全并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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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废物暂存站四类标识齐全明确,三块警示牌(医疗废弃物暂存处、危险废物、两禁六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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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间布局符合医院感染要求,应包括办公间、更衣间、医疗废物交接存放间、转运车清洗存放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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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内通风良好,室温适宜,配有上下水、消毒、温控、防鼠防蚊蝇、防盗、防渗漏、防火、防爆、冰柜等设施。门窗有防盗措施,屋内地面墙壁要做防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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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看回收登记和各种交接单据,三联单、转运协议和出入登记齐全并保存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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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用箱桶、袋和标识并分类密闭贮存不能混装,医疗废弃物避免阳光直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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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站 |
1.切实承担医疗废物中转站职能,有覆盖周边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门诊部等)的明细且按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规范填写,日期、种类、数量(计量单位统一),中转站接收和上交人员双签字,交接记录填写齐全,保存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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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按时向医疗废物中转站上交医疗废物,并确保转运过程安全不丢失。上交人员要与中转站人员填写医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日期、种类、数量(计量单位统一),交接记录填写齐全,保存三年。 |
今年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其中一项就是“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监管也将多元化、正规化,大家务必按医疗废物处置来合规处理,以免受到处罚。
那么具体如何处理呢?我们为大家整理如下:
医疗废物包括五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被病人血液、体液、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污染的塑料、橡胶、棉、纤维及其他材质的废物。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正确收集方法
1、用黄色带盖医疗垃圾桶收集,并套专用黄色医疗垃圾袋。当容器3/4满时,垃圾袋封口并贴上专用标识。
2、微生物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 在产生地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
3、废弃的尿液、胸腹水、脑脊液等标本可直接排入有污水处理系统的下水道。
4、废弃的血液、血清、粪便标本,及其他感染性废物放入有医疗垃圾袋及带盖医疗垃圾桶内。
5、输血袋应在输血24小时后,单独收集于黄色医疗垃圾袋。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废物(含生活废物)应用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密闭包装。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剌针和各种导丝、钢钉、手术锯等。
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破碎的玻璃试管。
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如一次性镊子、一次性探针、一次性使用塑料移液吸头等。
正确收集方法
直接放入黄色医疗专用锐器盒。注:选择合适规格的利器盒,装满3/4即封口转运。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1、批量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 血液制品等。
正确收集方法
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应由药学部按种类集中收集并登记后,退回生产厂家或交由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一包括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可以直接放入用以盛装感染性废物医疗垃圾袋及医疗垃圾桶,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医学实验使用后的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2、废弃的含重金属物质的器具、物品,如含汞血压计、含汞温度计,以及口腔科等使用后的含汞物品等。
正确收集方法
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如乙醇、甲醛、二甲苯等),应当交由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室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4、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产妇的胎盘。
5、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
正确收集方法
直接放入医疗垃圾袋及带盖医疗垃圾桶。
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应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遗体管理。严禁将胎龄16周以上或胎重500g以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分娩后的胎盘归产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并随病史归档备查。
医用非医疗废物:
对人和环境无危害或危害程度很低,没有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和啡泄物污染,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或者进行规范的回收再利用。
如:患者使用的尿不湿纸尿裤、尿片、卫生巾、卫生纸等生活用品;B超耦合剂擦拭纸等;一次性的枕巾、无纺布、外包装等;化学冰袋、鞋套、袖套、皮肤清洁巾、擦手巾;一般试剂、消毒剂的空瓶等。
注:对于实际操作中-些难以确认是否被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器械或物品,仍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正确收集方法
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去除输液皮条和针头后,单独分类存放及回收。
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