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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目录调整旨在推动全省医保用药管理更加统一规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版目录明确,原已纳入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未进入《中药饮片目录》的品种,给予其6个月报销过渡期。
值得注意的是,与《中药饮片目录》内品种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同步纳入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这意味着参保患者在使用相关配方颗粒时,可按相应比例享受医保报销。
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社保部门应做好目录代码数据库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新目录确定的品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需按中医药及药品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中药饮片。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各地落地执行,并根据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动态开展医保中药饮片目录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