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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举措》提出,持续推进中药标准制修订工作。坚持以“历史性、习用性、专业性、规范性”为工作标准,指导相关单位积累数据和佐证依据,开展中药标准制修订。推动中药创新研究和医疗机构制剂向新药转化。聚焦对具有临床价值突出的重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提前介入、研审联动,推动向新药转化。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及加工。扩大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品种范围。鼓励、指导省内中药产品生产企业使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中药材,支持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若干举措》还明确,将创新药、集采药品、短缺药品等7类药品纳入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审评审批,强化药物研发创新信息服务,推进医药产业数智化转型,推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夯实药监领域风清气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