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院内制剂
中药院内制剂调剂使用的范围和管理是医疗机构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方案》规定,纳入目录管理的中药制剂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调剂程序。调出医疗机构须为三级医疗机构,调入机构为全市区域内注册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调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载明与调剂制剂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推动优质中药院内制剂服务资源扩容下沉。
中药院内制剂能否纳入医保报销?《方案》规定,中药院内制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规定,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价格机制,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调剂使用按相关规定编码获批后,可同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调动中药院内制剂使用积极性,调出调入双方在冷链流通、物流仓储等方面建立合理的管理成本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