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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3-07-12 [医疗] [医疗资讯]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的抢救、整理和挖掘工作,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我局决定启动2023年度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区级及以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参加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条件

 

1.老中医药专家条件

 

(1)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专家,部分传承谱系明确或技术特长突出的老中医药专家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5年(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为1988年12月31日前,以人事档案最早记载为准);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治学严谨;

 

(4)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在所属辖区内的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门诊次数2次以上,能够保证工作室建设计划的完成。

 

(6)同等条件下,已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担任过区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传承工作室中医药专家、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可优先。

 

2.工作室负责人条件

 

(1)中级以上职称。

 

(2)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3)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较好地组织开展工作室建设工作。

 

(4)已是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的优先。

 

3.依托单位条件

 

(1)能够为老中医药专家提供专门工作用房;

 

(2)至少有保证3人以上开展工作的基本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和上网条件;

 

(3)能接收外单位传承人才的研修。

 

(4)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指定2名以上学术继承人。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请建设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的老中医药专家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初评,确定申报名单。

 

(二)依托单位和申请建设的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根据《北京市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填写《北京市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见附件2)一式五份,于2023年7月22日前报送至依托单位所在的区卫生健康委。

 

(三)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由区卫生健康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推荐和上报,按照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每区推荐不超过3个,其它区不超过2个的原则,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定本区域的推荐名单,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建议书》一式五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拟于2023年8月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并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确定为2023年度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应根据本区域内老中医药专家的整体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参照《实施方案》,做好本区域2023年度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与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特色服务等方面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考虑老中医本人意愿,制定出本单位实施工作规划,创新基层中医药传承工作的模式。

 

(三)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各单位从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zyj.beijing.gov.cn/)下载。

 

附件: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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