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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取消16项证明事项
来源: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2019-07-29 [医疗] [医疗资讯]
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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