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症精神病人普遍面临治疗、监护、监管的“三难”境地。重症精神病人要得到持续规范的治疗,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对于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还得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来防范其危害。因此,重症精神病人的治疗、监护单纯依靠家庭很难完成,政府与社会的力量不可或缺。政府应当给重症精神病人家庭兜底,对经济失能的家庭给予救助与救济,让患者有持续向好的治疗和康复机会,减轻家庭负担。另外,政府还应把重症精神病人纳入监管范畴,实行长期跟踪管理,给予及时指导,必要时实行有效的干预,减轻家庭监护压力。
事实上,重症精神病人社区管理早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少重症精神病人目前在家就可获得社区医务人员指导服药、定期走访等服务。但重症精神病人管理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明确和细化。比如,家庭与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责任如何划分,如何完善日常管理,哪些场所应限制他们进入,由谁来承担限制责任等,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范式。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部门制定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时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2012年生效的精神卫生法要求建立精神卫生疾病监测网络,建立集救助、救治、监管、干预、关爱于一体的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机制。如何让这些公共政策落地,转化为对精神病人及其家庭实实在在的帮助与关怀,显然尤为紧迫和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