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到2023年底,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村卫生室)应分别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中医阁建设标准。到2025年底,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完成率不低于40%(崇明区不低于20%),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建设完成率不低于50%,村卫生室建设完成率不低于20%。
通知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分类推进中医馆中医阁建设,对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同时,将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中医阁建设纳入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并统筹协调街镇等部门合理安排专项经费投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