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起,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握在全国率先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政策契机,分4批精心遴选57家中药材产地加工龙头企业,构建起“龙头企业+产地加工车间+合作社+种植基地”的产地加工链条,同时打造出全过程风险控制与质量追溯体系。为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产品商标使用管理,省药学学会专门制订商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由中药材产地加工龙头企业自愿申请,签订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授权后,方可在产地加工产品包装上规范印制产地加工图形商标,依法开展相关营销宣传活动。
甘肃省药监局将积极指导省药学学会科学管理、合理运用产地加工图形商标,逐步授权省内更多具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龙头企业推广使用,持续推动甘肃省中药材优质品牌建设。